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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搞房地产没饭吃”这个问题,相关领导可以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如向上级部门反映,进行必要的体制改革,但不管怎样,“没饭吃”都不是其违规的理由。这也意味着,审视“不搞房地产没饭吃”一事,不能止于房管局本身,而应拷问这背后的制度设置,是什么让房管局游走在法律的红线上? 房管局创办房地产公司的背后,虽有逐利冲动,也有发不出工资的无奈。在这样的境况下,一方面,需要督促上级主管部门,对新安县房管局进行必要改革,让其回归本来的职责,以免其借机牟利;另一方面,对于涉嫌违规的相关负责人,既不能手软,也不能法不责众,如此才能堵住制度漏洞。也唯有这“两手抓”,才能算此事的终点,也才呵护了必要的制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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