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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权力兼职”要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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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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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权力兼职”要有担当



  □陈俊 

  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似乎已成顽症痼疾。近日,山西省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00人。这说明,清理“权力兼职”并不难,关键看是否有担当、敢作为。  (5月23日新华社)
  对“权力兼职”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虽然有多重规定,但“权力兼职”现象近年来仍在发展蔓延,几乎成为近年来社团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此举在推动社团发展的同时,滋生了不少“边缘腐败”。
  “权力兼职”现象长期存在和蔓延,说明一些地方没有树立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意识,没有担负起本该承担的主体责任。
  清理“权力兼职”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一个具体步骤,需要各地不避难、敢碰硬、有担当,让法纪真正成为“硬约束”。希望更多地方行动起来,在清理“权力兼职”问题上尽快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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