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版:封二·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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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丢枪狡辩,就没打算要脸
“高考加分”不能止于做加减法
“天价打印费”映射公权力放纵
涨价控烟无异于火上浇油
争抢项目也不是什么坏事
国企岗位岂是“传家宝”□刘巍巍 
2014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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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丢枪狡辩,就没打算要脸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愣是把“丢枪”说成枪支“失去控制”,陈副局长敢于挑战公众的智商不说,更敢于奋不顾身地丢脸。笔者不禁怀疑:在人家那异于常人的世界里,难不成杀人不叫杀人,而是终止对方生长进程?贩毒不叫贩毒,而是兜售有瘾食品?赌博也不叫赌博,而是有奖励性娱乐?
  针对交警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一事,5月24日,四川泸州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介绍,“丢枪”事件确有其事,但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当事交警)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
   (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真是佩服这位陈副局长的三寸不烂之舌,一番云山雾罩的辩解之后,人家愣是把板上钉钉的“丢枪”行为说成了所谓的“失去控制”,活脱脱就是孔乙己附体了。如此这般解释“丢枪”,敢于挑战公众的智商不说,更是敢于奋不顾身地丢脸。笔者不禁怀疑:在陈副局长那异于常人的世界里,难不成杀人不叫杀人,而是终止对方生长进程?贩毒不叫贩毒,而是兜售有瘾食品?赌博也不叫赌博,而是有奖励性娱乐?
  既然陈副局长咬定丢失的枪支属于“失去控制”,咱也不妨说道说道,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之后,只能说,陈副局长的“高论”纯粹就是狡辩。先是说包括宾馆保洁员在内的一干人等都没有动那把枪,没动也没藏那就不算是“丢”,并就此认定枪支全程处于民警“可控”范围内。但话音刚落,就在其为这种“现象”找个说法时,却又一下子不打自招——“失去控制”。就凭这般凌乱的思绪,还想封人之口、挽回“败局”,求真相的公众会是不服呢?不服呢?还是不服呢?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至于陈副局长为啥对“丢枪”的说法如此忌讳,谁又看不透呢?“丢枪”与“失控”,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都属于相关规定不允许的犯错行为,但绝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别而已,就像陈副局长自己说的那样“处理的结果也不同”。所以,对身陷舆论漩涡中的警方而言,无论是出于“护犊子”,还是更高级别领导明哲保身免受牵连考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是最好的危机公关方式。
  与在“口水官司”上表现出的高度敏感相比,警方对“丢枪”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却几无反思之意,对当事交警停止之后又火速复职的处理,更像是在“躲风头”。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假如这把枪如陈副局长所言被别人“藏起来了”,警方还能有玩文字游戏的闲情逸致?在危机面前表现出如此不靠谱的侥幸心态,如何能让一方百姓如何有安全感?
  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而无论是“丢枪”,还是“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与汽修厂的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公众断然容不得类似的“失控论”敷衍塞责。警察涉嫌开房丢枪已然让警方丢尽脸面,若后续处理再不严肃点,那丢的可就是“保一方平安”的公信力了。孰轻孰重,当三思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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