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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
今年3月,陕西富县县政府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后,因为警衔、警号没获得审批,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 (本报今日A16版) 公安局副局长,理应是警察;但警衔、警号没批下来,就不能算正式警察。可是,说公安局副局长“冒充警察”,这又像个笑话,怎么会出现这样的笑话呢?依照相关制度,公安系统领导职务的任命,应该由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共同决定。富县县政府任命了本县公安局副局长,但上级公安机关延安市公安局对新任命的李副局长申报警衔、警号的答复是:李某某年龄已经超龄,不予审批。这等于说,富县县政府新任命的这位公安局副局长,不可能成为警察。一县的公安系统,警察身份的干部多得是,为什么偏偏选用一位不能转为警察的干部去担任公安局副局长呢? 这背后的逻辑,恐怕还是职务服从人,而不是人员服从工作。如果让某些人做官比工作重要得多,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本末倒置,首先是执政理念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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