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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广西南宁市邕武路扩建工程开工建设。约半年后,在邕武路二塘坡一带,有15户紧邻路边的民房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后经权威机构检测,邕武路扩建工程与民房开裂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今年5月29日,涉事公司称不能满足居民“既要求修复又要赔偿”的要求,只能“帮修复但不予赔偿”。 “既要求修复又要赔偿”是居民合理合法的权利。既然“扩建工程与民房开裂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涉事公司理应对此负责,而这当中既包括修复也包括赔偿。修复当然无话可说,但赔偿也并非过分的要求。因为,居民们事实上造成的损失,并非是修复就可以弥补的。 居民们这两方面的损失,当然应该全部由涉事公司赔偿。涉事公司“帮修复但不予赔偿”,无非是自恃强势,强加给居民的霸王说法。一个“帮”字,尤其凸显出一种霸道,本来就是自己惹的事,给人家修复岂谈得上“帮”?此时,主管部门应该出来为弱势的居民主持公道了。 (6月2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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