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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
行人闯红灯且不听劝告,可以依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罚,但这是交警的事,城管不该大包大揽。由于种种原因,城管却揽过来了,揽过来就揽过来吧,又怎能将其委托给没有执法权的市容监督员?作为“临时工”,市容监督员执法本就不让人放心,再把这种执法权“委托”给闯红灯的违法者,这哪里是所谓的“文明接力”,分明是添乱。职能不清,权责错位,谈何“文明”? 行人闯红灯罚“站岗”的做法明显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交规,可处警告或罚款,但并没有规定可以罚“站岗”。在法治时代,“法无授权即禁止”应是公权恪守的原则,闯红灯罚“站岗”的处罚方式无疑涉嫌违法。用一种涉嫌违法的方式去治理公民的违法行为,更像是缘木求鱼。 当一个闯红灯的违法者被迫成为“市容监督员”,像抓贼一样抓下一个闯红灯者时,执法会乱成什么样?执法者又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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