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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错过校车,原本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儿,但这位彪悍的“宝马母亲”愣是将其变成了追赶诺亚方舟的节奏。比这更不靠谱的,则是校方开除学生的念想。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最应该展现和传承给学生的,是不抛弃、不放弃的使命坚守,动辄开除学生,无异于逃避和“忘本”。 6月18日上午,在苏州市北环高架隧道入口处,发生一起险情:因孩子错过了校车时间,一位母亲就开着自己的宝马越野车,不顾上班高峰的滚滚车流,将校车拦停在高架隧道入口处,并将孩子送上校车。据了解,校车所属学校是苏州高新区的一所国际学校。校方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要开除这名学生。(本报今日A13版) 孩子错过校车,原本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儿,但这位堪称彪悍的“宝马母亲”愣是将其变成了追赶诺亚方舟的节奏。在早高峰的滚滚车流中上演过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之后,母子俩终于赶上并逼停了校车。看到如此惊险和揪心的一幕,笔者不由自主地双手合十:好在母子平安!好在校车平安!好在过往的路人平安! 事后,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时,这位母亲也自觉不妥并表露悔意,但这远不能抵消她犯下的错误。虽然她在驾车追赶之前曾先后联系过校车司机和学校领导,要求等一等迟到的孩子,但这个要求本身就是不正当的,难道其对“高架上不允许停车”这条基本交规都不知道吗?从常识的角度讲,把孩子送到学校的方式不下一百种,但这位母亲却选择了最不靠谱的一种。头脑一时发热就不惜“玩命”超车,对孩子们来说,绝对是一个反面教材。□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就当公众对如此恶劣的行为大加指责的时候,来自校方的表态再次令人大跌眼镜——要开除这名学生。此语一出,顿时有人为孩子鸣起了不平“这学校比家长还不靠谱”。 于法而言,《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所以校方若果真开除这名学生,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 于理来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学校除了要传授知识外,更根本的是要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具体到这件事,很明显错在家长,而非孩子。考虑到此事可能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校方生气固然可以理解,但要是为了泄愤而把气一股脑撒在孩子身上,非但处罚主体错误,更背离了一个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使命。所谓“正人先正己”,对于学校来说尤其如此。如此善恶不辨、是非不分,岂不误人子弟?又有多少家长敢把孩子送进去? 于情而论,孩子经历了这么一件不该经历的事,学校理应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大可以第一时间把交警和那位惹事的母亲叫到学校,当着孩子的面上一堂交通法规和常识的课程。如此,既能保证对真正问题责任人的处罚和整改效果,又达到了教育学生、明辨是非的目的,校方也顺势化被动为主动,岂不圆满?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学校和老师来说,最应该展现和传承给学生的,是不抛弃、不放弃的使命坚守,动辄就开除学生,无异于逃避和“忘本”。孰轻孰重、孰是孰非,校方务必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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