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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
6月23日,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味着这一全新养老方式在争议中迈出新步伐。 (本报今日A15版) 从制度设计上看,“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产品。既然是产品,购买者理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买强卖。因此,落实“以房养老”应遵循市场规律,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力推行。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并不意味着“看得见的手”无所作为。相反,政府的公共职责更需加强。一方面,政府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为“以房养老”落地生根提供土壤。另一方面,政府应高举监管利器,为购买“以房养老”的消费者保驾护航。 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以房养老”面临着与传统养老方式的博弈、房价不确定因素的风险等。因此,针对产权、理念、房价波动等难点,政府还应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从政策框架上给出解决方法。 “以房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保险机构应完善产品设计,购买者要量力而行,政府则应加强监管。只有各个链条紧密咬合,才能让补充养老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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