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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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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警方近日披露,随着娱乐场所复业增多,涉黄问题有所抬头。为了防止回潮反复,东莞警方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扫黄十条规定”。
        (8月1日《京华时报》
涉黄抬头印证处罚过轻
□刘鹏 
  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之所以明知故犯,首要原因是利益驱使。在追逐利益的本性驱使下,一再无视甚至违反法律就成了一些经营者近乎本能的选择。经营者之所以选择重操旧业,再次违法,明显是因为相关违法成本过低所致。换言之,之前相关部门针对其涉黄违法的相关行为,处罚明显过轻。至少没有伤到筋骨,没能让一些经营者记住教训。在涉黄经营可以为经营者带来可观利益,而违法罚款等处罚明显过轻的情况下,涉黄问题有所抬头也便在所难免。
  东莞一些娱乐场所刚刚复业,又陷入涉黄经营的泥潭,这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无良、无视法律的体现。同时也是有关部门处理决心不够强、力度不够大的反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预防涉黄服务抬头,还需加强处罚决心,加大处罚力度,切莫在经济增长需要等目的驱使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性都”的恶名,被人们重新提起。
“十规”有矫枉过正之嫌
□高亚洲 
  娱乐场所作为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在恪守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在经营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应该有自主权。回到“十规”来看,此次警方除对娱乐场所的基本市场规范有所强化外,还直接对内部服务设施的安装进行管控。在此严规下,姑且不说是否属于警察管辖范围之内,其所衍生的后果是极为可怕的。
  无论是在娱乐场所,还是在公共场所,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如果在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时,“他人可以自由进出房间”,这将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的粗暴干涉,同时也是对经营者合法经营权利的干涉。如此,即便能让娱乐场所可能出现的肮脏和污秽行为无所遁形,但这种治理,恐怕也会失去正义性。
  公权力的所作所为,都应在合理合法中开展,才能让娱乐场所的肮脏交易失去滋生土壤,让经营者形成对重典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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