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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家暴范畴,彰显人本关怀 □符向军 8月17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草案》中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被作为家暴表现形式。 (8月18日《新快报》) 家庭成员经济地位不平等,是形成各种家暴的重要原因,而经济家暴这种隐蔽的“冷暴力”,相比其他“显性”家暴,往往更多存在且不易觉察。 但与此同时,我国至今没有专门而统一的反家暴法律,仅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明确受家暴一方离婚时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现有司法解释又没有经济家暴的内容,导致家暴维权尤其经济家暴维权的尴尬。此次深圳为家暴立法,且把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都纳入家暴范畴,无疑是国内立法创新之举。 诚然,家暴立法,面临家暴界定、举证责任、受害人救济等方面的难题,在立法操作层面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探讨,增强可操作性,但“经济家暴”从理念模糊到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将正式入法,全面提升家庭弱势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利保护,无疑体现了立法者的善意,彰显法律的人本关怀,是法治的可喜进步。 家暴扯“经济”,浪费立法资源 □李方向 能将语言和经济因素纳入家暴范围,足见深圳市妇联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和良苦用心。将言语上的侮辱谩骂等纳入家暴范围,人们可以理解。可是将经济因素也纳入其中,则让人费解。 什么样的经济问题算是家暴?这其实很难界定。现实中,家人之间的经济来往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法规没必要横插一杠子。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要让法律越界去干预道德规范,才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的理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 闯黄灯处罚、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带薪休假等一些执行不了的法律法规,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已经让法律法规的公信力受到了不小的损害。现在深圳又要将根本无法执行的经济因素纳入家暴范围,不仅是在浪费立法资源,而且也让法律法规的公信力进一步打折。不客气地说,将经济纳入家暴是在拿法律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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