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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受”岂是涨学费理由
审计土地出让金不只为反腐
公立医院的商业味不能太浓
落入“空窗”□玫昆仑 
不过是逗号
治标难治本
201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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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受”岂是涨学费理由



   “收费水平居民基本可承受”,教育部这一亮嗓,着实把“求公道”的公众呛了一个趔趄。其为涨学费的高校站台撑腰不说,还大显“手下留情”的心理优越感。所谓“可承受”如何界定?把涨学费的标准与“可承受”挂钩,依据是什么?这些疑问不解释清楚,公众能不能承受不说,断然是无法忍受的。
  继媒体连续聚焦宁夏、江苏等省份高校学费上涨后,8月21日,教育部正式作出回应,称目前高校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截至目前,已有天津、江苏、宁夏等9省份调整,另有浙江、广东、山西等6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程序。各省不同专业的涨幅多在20%至35%之间,但宁夏文史、理工、医学类涨幅均超50%,医学类增长76%。
(本报今日A14版) 
  在多地高校“涨”声四起,激起社会一片质疑之时,“管事”的教育部终于说话了。岂料,这一开口却抛出了句“收费水平居民基本可承受”,生生把“求公道”的公众呛了一个趔趄。言语之间,非但为涨学费的高校站台撑腰,还大显向公众“手下留情”的心理优越感。但问题是,所谓的“可承受”如何界定?把涨学费的标准与“可承受”挂钩,依据是什么?学生被迫向学校“追加投资”之后,毕业后的回报率又是否有保证?
  自从1997年高校步入“收费时代”以来,学费便呈一路狂飙之势,从最初的每学年几百元蹿升至5000元-10000元不等。眼见局势行将失控,教育部于2007年发出紧急“刹车令”,要求大学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同时还明确学费收取标准——一般按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收取。反观这一轮的学费上涨,恰恰肇始于教育部“刹车令”鸣金收兵之际。可见,各高校上调学费的渴望不可谓不迫切。但迫切之余,学费占学生培养成本的比重是否真的过低,“涨钱”的出发点又是否基于培养学生考虑,各高校乃至教育部尚欠社会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现实中,计算学生的培养成本着实是一个“技术活”,别说学生和家长一头雾水,恐怕连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很难说明白。物价上涨、支出增加、办学压力大,这些的确是无可回避的事实,但平心而论,这其中真正属于培养成本提高的部分又有多少?
  这些年来,多数高校除大兴土木、圈地造“大学城”之外,还存在巨额“三公”支出及丑闻迭出的科研经费乱象。再者,在高校行政化、功利化积重难返的体制氛围中,冗员繁杂、公帑浪费现象严重,所谓“校长一走廊、处长一礼堂、科长一操场”。如果把所有这些成本都摊到学生头上,费用如何能降得下来?又怎能保证多收的这部分钱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
  由此,在这诸多痼疾悬而未决之际,此番教育部“可承受”的回应,很难不让人怀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假若单以数据论,很多经受社会实践检验的现实案例远比其更有说服力。姑且不说很多高校那惨不忍睹的实际就业率,大学毕业生的收入数据更是不忍卒读。有数据显示,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平均起薪仅为每月2443元,在物价高涨的背景下,其竟然比前几年还低了不少,这与时下学费上涨的事实形成鲜明反差。
  针对涨价后贫困学生能否上得起学,高校收费信息能否公开等焦点问题,教育部虽也做了补充说明,但在制度支撑和执行层面未予落实之前,这实与“空话”无异。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学费绝不能说涨就涨,如果不把所有问题都说清楚,不把账目算明白,不能证明学费上涨的必要性,则就算是公众“可承受”,也断然“不可忍受”。□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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