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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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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本报讯 8月26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
  记者从公布的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看到,潍坊市区一、二、三级土地的使用税额分别是14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在8个县市中,除寿光市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6元/平方米外,其它皆为5元/平方米。在县市一级土地使用税税额中,寿光最高,为10元/平方米;昌乐最低,6元/平方米;其它皆为8元/平方米。
  税额表中只有市区、高密、寿光、诸城有二级土地税税额,寿光8元/平方米,高密和诸城为6元/平方米。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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