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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急需法律来约束
201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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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急需法律来约束



  8月2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女子付巧站在了被告席上。检方起诉的理由是,她利用不雅照片敲诈副处级官员章飞。
  性贿赂从本质上来说是贿赂者和行贿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具有主观恶性的行为,无论是从目的、过程和结果来看,这一行为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贿赂者明知行为的危害性,仍进行精密的计划和实施,这与刑法中所提倡的故意犯罪相符合。
  客观存在的“性贿赂”行为,目前在我国尚处“无法可依”的状态,应当尽快入刑。只有对性贿赂采取严格的道德和法律约束,才能有效地将一些腐化官员绳之以法,并将其恶性影响最小化。
(8月28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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