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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明
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8月30日《京华时报》)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法者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处分。遗憾的是,规定很完善,法律也很完美,但落实到现实的层面上,其制度善意却被削减了不少。 为何会有这样的现实尴尬呢?一方面,权力过大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权力是大于法律的;另一方面,对夜间强拆这样的违法行为处罚太轻,导致不少人钻了空子。由此,对“不得夜间强拆”这样的规定,要重申更要执行。就如今来说,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使其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二是加大对违法者处罚力度。唯有这两方面取得突破,“不得夜间强拆”的常识才能被充分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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