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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受旧思维和个别地方执法不严等问题影响,一些官员对“法不责众”心存幻想。湖南耒阳“矿征办”私分公款,“集体决策”为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捞取奖金;河北石家庄“车考腐败”,从临时工到车管所分所所长,层层“雁过拔毛”……我们发现“大家都一样、出事有个高的顶着”等等官员腐败中的从众心态凸显,“法不责众”思维为腐败官员披上一层心理安全面纱。 同时,查处系统性“窝案”过程中,个别地方动辄以“打击面过大、影响地方形象、工作不好开展”等为借口,将腐败窝案大事化小,将“老虎窝”描述成“老鼠洞”,将“窝案”解读为一个个独立个案,忽视“窝案”带来的危害,导致其背后的制度性缺陷无法及时弥补。 反腐无死角。各地“窝案”频频被严肃查处说明,当前中央对腐败官员中的“老虎窝”、“苍蝇窝”、“狐狸窝”,毫不手软,发现一窝端掉一窝。“法必责众”,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给贪腐者以惩戒、给观望者以警醒,也能还遵纪守法者以公正,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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