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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彬
举国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已经结束。围绕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大讨论,成为私有财产入宪、物权法制定之后,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公民财产权的又一个讨论高峰。 (本报今日A15版) 当初,在这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声音将焦点主要引向“以房查人”、“房地产调控法宝”等层面。经过一个月的大讨论,人们更加明白,这部条例的上位法是物权法,这部条例的“生命线”是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条例出台是落实物权法的应有之义。 在私有财产入宪和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如影随形针对“私人财产”的成见和质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讨论中几乎已经没有踪影。从个人可以拥有合法财产,到个人可以拥有自己的房产,再到农村居民拥有对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宪法和法律对个人财产、国家财产的平等保护,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常识。 保护权利人各种权利,保护交易安全,这些充分体现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已经成为普通人能够理解的社会共识,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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