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电信消费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吃皮成“吸毒”,不能只问结果□堂吉伟德 
禁言升值,拴不住开发商手脚□毕晓哲 
“天价”拖车费该有终极说法□苑广阔 
加盖楼房倒塌折射出监管漏洞
公务员晒工资不应是自选动作
2014年09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信消费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本报评论员 李帆
  对于电信运营商“乱扣费”,消费者之所以感到委屈,并非完全是钱的事,真正让人“窝心”的是,他连自己享受了何种服务都不知情,却要为之买单,知情权何在?相关部门不仅该加强监管,还要向维权的消费者伸出援手,唯有此,消费者才能看到明明白白消费的希望。

  本报9月23日以《电信多扣了费,说俺操作错误》为题报道了电信公司代收信息费的事情后,本报热线当天接到不少市民打来的电话,吐槽自己的遭遇。孙女士花了1000多元的话费,才被告知自己办理的套餐被叫也收费;刘女士的宽带与手机“捆绑”,停止使用宽带后,手机话费也被“扣押”。  (本报今日A3版)
  本报的一篇报道似乎引燃了市民心中的“怒火”,消费者纷纷吐起了苦水:花了1000多元的话费,才被告知被叫也收费;宽带与手机“捆绑”,宽带停了,手机话费也被“扣押”;未订阅任何增值服务,但话费单上却不时蹦出“增值服务费”。可见,电信运营商“乱扣费”已非个例。
  消费者之所以满腹怨气,并非完全是钱的事。以每月消费百余元的李先生为例,半年多花251元的话费也不至于让他“斤斤计较”,真正让人“窝心”的是,他连自己享受了何种服务都不知情,却要为之买单,作为消费者,知情权何在?
  所谓消费者知情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看,电信运营商有时会选择“先斩后奏”,或未向消费者告知,或不完全告知,导致消费者在使用时毫不知情,生成话费后才恍然大悟,运营商偷偷摸摸地“吸金”,怎能不让人憋屈?
  而更让消费者憋屈的是,对于他们的投诉,电信运营商总能“从容”应对,先归咎于消费者自身不小心,退一步再拿公司规定说事,处理结果多是消费者交上话费了事,能共同承担责任已实属“万幸”。作为“幸运儿”,几经周折的李先生终于看到了退款的希望,但电信公司竟只退话费,而且还要去昌邑办理,维权之路又多了两道障碍,维权之难可见一斑。
  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既然电信运营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何不见运营商受到相应处罚?
  消费者维权步履维艰,监管部门的处罚又“手下留情”,为电信运营商的侵权行为免除了后顾之忧。这也不难理解,2014上半年,全国服务类投诉中,电信服务为何会名列第三。
  电信运营商侵犯消费知情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运营商岂能视之若儿戏?相关部门不仅该加强监管,还要向维权的消费者伸出援手,唯有此,消费者才能看到明明白白消费的希望。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