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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陶小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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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车主罗先生称,近日,自己驾驶的货车在长浏高速上撞上护栏,车辆救援站将货车拖至停车场后,声称要收2.7万多元施救费。罗先生讨价还价之后价格又降到了2.1万元。 (9月23日《长沙晚报》) 面对车主的不满与质疑,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表示收费这么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这辆车有一部分冲出路基,不能按照高速公路施救的标准来收费,而应该双方协商定价;二是高速公路的施救有难度又有风险,所以价格比较高。 这听起来有道理,但实际上很难成立。先不说不能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来收费是不是合理,既然要协商定价,那也得和车主协商,救援站在车主根本不在场的情况下把车拖出来,然后把价格报给车主,这叫什么协商? 关于“天价拖车费”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了,而每次争议与纠纷发生,车主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因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救援,具有天然垄断的性质,比如按照规定,车主不能自行找人来进行拖车,如此一来,如果没有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就很难避免救援机构漫天要价,趁火打劫的现象。所以,对于屡屡发生的“天价拖车费”,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部门规章制度的角度,都应该有个终极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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