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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多位上海网友爆料,“近期发生了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有人竟在高架桥上成批地扔猫,这些猫有的惨死在车轮下,有的被好心人救下来,有的躲在角落里生死未卜……” (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仅仅依靠媒体曝光和道德谴责,并不能完全避免类似的事件一再上演。那么谁才能扮演“高架扔猫”事件的最后终结者?唯一的答案就是法律。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针对动物保护的法律,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只限于野生动物。很显然,不管是小猫、小狗还是小兔子,都不属于野生动物,自然也就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这正是让那些动物保护组织和动物保护人士倍感无奈的地方。 而针对所有动物的《动物保护法》,从起草到征求社会意见,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但是仍旧迟迟没有正式出台,连一些法律专家也无奈地表示,目前对社会上层出不穷的虐待小动物事件,除了道德谴责,别无他法。这可能就是有些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高架扔猫”事件是对《动物保护法》的迫切呼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正式法律规定,否则,只会有更多的“虐某门”出现,人性的善良、美好、爱心,都会随着小动物被虐待、被伤害而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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