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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下指标,如此执法太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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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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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下指标,如此执法太随意



    □本报评论员 李帆 
  罚款靠突击,有一点值得我们深思,那便是执法自由裁量权太大。执法态度天壤之别,执法力度“能屈能伸”,法令制度的稳态哪儿去了?“罚款指标”背后不仅是滥罚乱罚之患,也有日常监管失语之忧,正是因为执法太随意,“罚款指标”才有了生存的土壤。
  10月1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奖惩挂钩。随后,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本报今日A30版)
  看到河南省工商局的这则通知,笔者不禁为当地企业捏了一把汗,有了这样的“大动干戈”,想必今年的河南工商系统定能按时、足额完成罚没任务。只是,公众对于通知中杀气腾腾的“加压推进”说法,不免心有余悸。当地工商部门突然“发功”,会不会给企业带来一场“血雨腥风”呢?
  “无利不起早”,河南省工商局之所以如此充满“热情”,无非是“有利可图”,所以才要求“男女老少齐上阵”,挽起袖子准备“大罚一场”,如此众志成城、斗志昂扬,怎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试想:在“罚款指标”与自身利益挂钩的考核重压下,执法人员怎会不为“罚款指标”绞尽脑汁?没违法的,编个理由“制造违法”也要罚款;能按照下限处罚的,却按上限处罚拼死完成指标。“罚款指标”不仅乱了执法程序,而且是“逼良为娼”,执法工商沦为名副其实的“执罚公殇”,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
  罚款靠突击,有一点值得我们深思,那便是执法自由裁量权太大。只要当地工商局高兴,就能下手轻柔,如此一来,难逃当罚不罚、放浑水养恶鱼之嫌;一旦下派指标把“爷”惹急了,就狠狠地罚,完成指标根本不在话下。执法态度天壤之别,执法力度“能屈能伸”,法令制度的稳态哪儿去了?
  执法人员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将自由裁量权变成了少数执法者手中的“特权”,不仅有悖于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案件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难以让人心服口服,也容易滋生执法生财的腐败行为。
  因此,“罚款指标”背后不仅是滥罚乱罚之患,也有日常监管失语之忧,正是因为执法太随意,“罚款指标”才有了生存的土壤,若真能做到执法时一把尺子量到底,“罚款指标”再大也都无济于事。因此,河南省工商局得管管执法之手了,既要制止乱罚款之手,还要治理懒政、放纵之下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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