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河南濮阳发生一起疑为原配率众群殴“小三”事件,“小三”被当街扒光衣服。现场照片被好事者上传微博,许多网站“无码”转发。 面对“裸女”,拍照上传者或许觉得只是“实况转播”,网站可能自以为“无责任转发”。殊不知,有关行径已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传播“裸照”更是对当事人构成严重的二次伤害。在此,“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并不适用。因为,所谓“真实”,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基础上,“真实”更不是某些人猎奇、色窥女性私处的挡箭牌。 (10月14日《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