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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出台《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电动自行车做出“禁售”、“禁行”、“禁停”等规定。 一方面是庞大的社会、市场“用”的需求,一方面是政府“禁”的需求,这两者之间如何协调、平衡?这样的规定以人为本了吗?政府近10年禁而不止,而现在的新措施又面临诸多质疑:法理的正当性、措施的合理性、执法的有效性等等。真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广泛、充分听取民意,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 (10月1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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