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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扬 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等多部法律,并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本报今日A22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必有良法相辅。全国人大常委会密集修法,正是为依法治国提供立法层面的保障,将有效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此番审议的几部法律草案,适应改革和法治发展迫切需要,正如有网民所说:“很解渴。”为什么“很解渴”?因为修法立法工作点中了社会需求的“穴位”,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 时移世易,变法宜矣。“科学”和“民主”是四中全会对确保立法质量开出的两剂“药方”,必须在实践中贯彻落实。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立法部门收到了23万条意见,可见公众对于立法工作有强烈的参与意愿。作为民主与法治良性互动的重要桥梁,立法环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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