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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基本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方案将流转范围严格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及其相关的小产权房,仍是“法律政策禁区”。 尽管存量小产权房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但必须“啃”,而且要早日“啃”,这个问题拖得越久问题会越复杂甚至越严重。解决存量小产权房问题,我们并不是缺少智慧,而是缺少胆量。比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383方案”中就曾提出,“已形成的小产权房按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土地出让金”。这一思路其实已经成为一种民间共识,然而,却没有作为国家处置方案进行讨论实施,究竟是何原因,不得而知。 在7000万套小产房的背后,是7000万个家庭,这些家庭需要一个明确的处置态度。 (10月27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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