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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我省公布《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制订了艺术教育培养的三年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12月21日,记者了解到,该计划特别提到了校外艺术资源的利用,包括教师、场馆等,以共同发展学校艺术教育。 按照《计划》的规定,我省实行县(市、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对于兼职艺术教师队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兼职艺术教师队伍管理,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保持兼职艺术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记者 齐英华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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