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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每月一缴,过期“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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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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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每月一缴,过期“罚钱”
五洲花园不少业主嫌麻烦,物业称收费系统已可以预收半年



  本报讯 2月13日,经济区五洲花园小区部分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费每月一缴,并且限定在5天内,如果过期不缴要缴纳滞纳金,他们感到这样不合理。“有的小区物业费半年一缴,有的一年一缴,而我们小区每月一缴太麻烦了,每月都得记挂缴费。”业主们无奈地说。
  当天,记者见到了该小区业主张女士。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家2014年11月份、12月份缴纳物业费的收据。
  记者看到,收据上显示他们家2014年11月份的物业费是在当月24日缴纳的,2014年12月份的物业费是在当月23日缴纳的,每月的物业费为115多元,看起来确实是每月一缴。同时,收据上还有“滞纳金”一项,由于张女士家缴费及时,收据上显示“滞纳金”为“0”。
  “这两个月我们家都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可今年1月份到了缴物业费的日子,我因为出差没在家,现在再缴肯定已经产生滞纳金了。”张女士无奈地说。
  另一名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家今年1月份缴物业费的收据。记者看到,上面显示,因逾期缴费产生了近0.5元滞纳金。
  “物业要求业主们在每个月的23日至27日缴物业费,过了这几天,就会产生滞纳金,虽然这次的滞纳金不足0.5元,但这件事不合理!”该业主说。
  张女士表示,他们家是去年入住的,“我们家住高层,物业费并不贵,每月每平方米仅收1.05元,问题在于物业费要每月一缴,这在潍坊城区并不多见。”张女士说,平时她和丈夫工作忙,物业费按月缴令他们感到很麻烦。他们希望小区物业能像其他小区一样,半年一收物业费。
  对此,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先前由于收费系统的问题,他们都是按月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而目前,他们的收费系统已可以预收半年的物业费。
  市物业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最多只能预收半年的物业费,但没有最少的限制。建议五洲花园小区物业向业主们征求意见,然后再选择合适的方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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