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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季建业(中)在宣判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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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昨作出一审判决,并对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公开宣判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审理查明 受贿千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落马之后 主推工程停工 自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以来就一直主推的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根据当时的计划,从2010年至2014年底投资人民币180亿元,在南京市全部城区实施这项常见的城市排污排涝工程。其原本目的是让城市污水和雨水,进入不同的管道,最后分流进入污水处理场所。 然而由于着急“上马”,该项工程在没有大面积征集民意的情况下,几乎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全城动工。季建业落马刚两三天,满街正在施工的雨污分流工地大部分停工,不少计划开工的也再没了下文。 双规期间 从辩解到悔过 今年2月,季建业受贿案专案组成员,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刘文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季建业从为自己辩解比较多,到写下万言悔过书。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心路历程。 刘文清告诉记者,他在中纪委审查双规期间,第一次接触季建业时,季建业有一些问题能够供述,但是辩解的成分太多。“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他的态度不是很老实。他这个人口才好、文笔好,并且说话滴水不漏。”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人物 今年58岁的季建业,生于江苏张家港,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相继担任了昆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官至副省级。今年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季建业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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