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5月8日,市环保局公布了3月和4月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安丘盛源热电、潍坊城南热电、潍坊万潍热电三家涉事公司各被罚款5万元。 据了解,在3月份的环境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安丘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遂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5万元;潍坊城南热电有限公司和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法人员责令两家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各罚款5万元。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很大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仍需加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 (记者 齐英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