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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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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黑名单”有约束力吗



    □李东鹏
  5月7日,国家旅游局在其官网开设“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区,自《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以来,已有亚航事件张艳、王声,云南“开舱门”事件周跃、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事件李文春等4人的不文明行为被记录在案。其中张艳、王声、周跃不文明行为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李文春为10年。
  (5月8日《现代快报》)
  从“到此一游”之类的刻画,到攀爬雕塑照相,几乎所有旅游景点都存在游客不文明现象,游客不顾及公序良俗的行为给旅游蒙上了一层阴影,使得旅游业出现了不协调发展。旅客的不文明举动,是各景区的老大难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很多人觉得此类陋习属于举止小节,虽有害公德,但并非大恶,且法不责众,故见怪不怪。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媒体的曝光虽能形成高压态势,使游客有所警醒,使此类现象不敢肆虐,但要达到根治或明显减少之效,似乎也难度不小。
  国家旅游局在其官网开设“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区,是为了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不过,细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文,只有在耻感层面强化的成分,说白了就是列进来太不好听。因为《暂行办法》只在第八条中有“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规定,并无具体的惩罚措施。不以为耻,又如何?江苏省处理“泡面泼空姐”实质一些,“只要是省旅游协会的会员单位,今后接到这4名游客的报团申请时,均不予办理”,但对他们个人出行也没有任何效力。现在的问题是,不仅“游客黑名单”上的名字太少,而且单凭道德层面的约束面对积重难返的问题终究先天体弱了些,要想管住不文明行为,恐怕得下点狠手。所以,重在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应该只是治理不文明旅游的初级阶段。
  另外,推动文明旅游工作要“两手抓”,不仅要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还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公序良俗原则的宣传和教育,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如此,国民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才能慢慢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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