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5月16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我省高峰、低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尖峰电价政策,缩短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月-8月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执行。尖峰时段仍为: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尖峰电价仍按基础电价上浮70%确定。电价浮动幅度也有所调整,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恢复为50%。平时段按照基础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