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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因为冤案被关押21天后,25岁的蒋小兵(化名)再也快乐不起来。蒋小兵的母亲邹女士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针对家属的要求,警方一负责人称:“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是个问题。”(8月6日《广州日报》) 于情,由于警方的错误关押,导致受害人情绪陷入长期低落,公司也因此倒闭,蒋的母亲要求警方道歉并不过分。于法,《国家赔偿法》里白纸黑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样,警方道歉也是责无旁贷。 于情合理、于法有据之下,赔偿很快就到位了,但同属于广义赔偿范畴内的那句道歉却迟迟未来。至于原因,警方的理由是:由于案情复杂,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都是个问题。从中不难发现一丝端倪,正如知情人士坦言:“对于不少当事人而言,能重获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很少有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 所以,对于“经验匮乏”的警方来说,是口头道歉,还是书面道歉?是公开道歉,还是私下道歉?还真有些不知“深浅”的“难处”。再者,从案发到现在,不少领导都变了,“前任领导做出决定造成了冤案,让现任领导来背黑锅去道歉,谁愿意啊?” 但在某种意义上,赔礼道歉比经济赔偿更重要,警方决不能因为“不愿意”就拒绝或拖延道歉。只有警方主动赔礼道歉,才能帮助受害人走出低谷,重获社会的信任。而对于警方而言,道歉非但不会影响自身形象,更会因为负责任的态度,获得公众认可。所以,那一句“对不起”,还是早点让公众听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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