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讯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讯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山东防暑降温费涨至每月二百元
全国严查严处网络不雅视频
省环保厅督办我市环境案件
创建食品安全城评估组来潍检查
说声抱歉,掉不了价
民间借贷划定红线
不买房也能落户潍坊
可提父母子女公积金
2015年08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借贷划定红线



  8月6日,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企业为生产经营拆借资金受法律保护。对于备受关注民间借贷利率与利息,也予以明确。
企业合法拆借受保护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司法解释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借贷平台的责任
  司法解释同时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作出规定,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无效情形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规定的。
规范借贷利率与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
涉嫌非法集资咋处理
  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对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继续审理。 据新华社
大咖解读
  “该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是赋予企业法人合法借贷权利,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体系主要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而民间小微企业则很难拿到传统金融的低息资金。民间小微企业间尽管有资金互通需求,但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是非法的,大部分小微企业主之间不敢轻易做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导致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只有存钱的权利,却无贷款的自由。这次是一个历史性进步,真正打开了一扇窗。”——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
  “司法解释重申了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确了平台和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使相关法律纠纷的判决有法可依。投资者选择平台时,也要看平台风控措施能否覆盖风险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否充足。因为即使法院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一些平台也未必有能力执行这种偿付。”——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