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讯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讯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山东防暑降温费涨至每月二百元
全国严查严处网络不雅视频
省环保厅督办我市环境案件
创建食品安全城评估组来潍检查
说声抱歉,掉不了价
民间借贷划定红线
不买房也能落户潍坊
可提父母子女公积金
2015年08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买房也能落户潍坊
在城区租房满半年或一年即可申请



  本报讯 8月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按以前政策,在潍坊落户需买房。如今,我市放宽进城落户条件,落户门槛从“有住房”降为“有房住”,今后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均可以在潍坊落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我市各县市区的市民在潍坊城区工作,按照以前政策,没有住房根本无法落户,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受到一些限制。如今,政策的变更,彻底解决了落户的难题。
  该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我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进城落户条件,今后户口在潍坊市辖区,在城区租房半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房子上落户。
  居住时间应以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时间为准。此外,申请落户还需满足的前提条件是:第一,合法租住,房屋应在房管部门备案;第二,征得房主的同意;第三,出租者和公安机关签订房屋治安安全保证书。
  对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人员,要通过租房在潍坊落户,租住时间为一年,其它条件不变。       (记者 张少华)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