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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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教师选择县城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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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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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教师选择县城买房



  据《济南时报》报道 山东省住建厅日前公示房地产市场的“22条新规”,将采取多重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各地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房,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电商用房(办公仓储加工物流一体化)、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可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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