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潍坊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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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缴满15年退休可申请延长缴满
若经营严重困难用人单位可缓缴
每人每月增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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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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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提高标准
每人每月增50元



失业保险金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950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这是我省自2007年以来,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在此次调整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相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时,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记者孙永莲 通讯员 徐放 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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