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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救助管理机构应开辟专门服务区域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具体承担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意见》界定工作对象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需要进行庇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并明确“寻求庇护救助的妇女可携带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庇护”,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均纳入了庇护救助范围。 救助管理机构庇护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可以为社区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在做好救助之外,要会同妇联组织运用专业方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安全评估和需求评估。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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