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2月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明年起,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将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宣誓誓词。 宣誓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