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讯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讯

第03版
潍坊新闻·民生
 
标题导航
指数熔断下月实施
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首位
我省公职人员就职时将宣誓
车辆盗抢报废可申退车船税
471人次“老赖”遭到信用惩戒
明年起26省份高考用全国卷
“已育”好求职是颗畸果
2015年12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辆盗抢报废可申退车船税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下发车船税管理新规称,车辆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这一新规还称,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合作,国税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方便纳税人及时拿到税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新规还明确要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采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车辆的涉税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等第三方信息,实现共享。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