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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缴费不能破“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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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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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缴费不能破“天花板”



  □ 李明志

  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本报今日A21版)
  在这个寒冬里,退休后继续缴纳医保这一重磅话题的热度尚未冷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或将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消息又给医保话题加了一把火。虽然消息尚未得到权威部门回应,但如此民生要事,动辄就飘来这等惹人心急的消息,公众难免犯疑,一时间众说纷纭。有人猜测,医保大概真没钱了,这才想着法儿向参保人要钱。还有人调侃,这明明就是商家搞促销,先搞个优惠把顾客拢进来,人头够了就坐地涨价。
  质疑声中,专家口中的“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的言论,尤其让很多人“不开心”。要知道,当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的地方已将两者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本身就具有浓厚的福利色彩,具有普惠式社会保障的性质。这类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初始,资金来源就主要靠财政补贴,个人负担很少。这主要因为参加这部分医保的,是没有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绝大多数弱势群体被纳入这类医保。想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首先就应该考虑到这部分参保人群的承受能力。但在现实中,空间又有多大?民生代价又是否太大?
  再者,就算提高了缴费比例,也改变不了“政府出大头”的局面,靠这种方式筹得的增量资金,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扭转困局?其实,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其实有更好的筹资方式可以考虑,为何非要走减损普惠式保障水平这一步?
  提升这两类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甚至希望个人“担大头”,无疑会突破制度设计的“天花板”,使这两类医保性质发生改变,失去托底保障功能。所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政策如果“变味了”,意义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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