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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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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拟行限额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财政部11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根据当日印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通知明确,将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并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将抓紧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在存量债务方面,将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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