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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的李某还没有考出驾驶证就买了一辆二手车“练手”,撞了人后听到伤者要报警竟肇事逃逸。目前,李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2015年12月18日晚9时4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沿银枫路由南往北行驶到福寿东街北200米处时突然调头,撞上了一名骑燃油助力车的小伙子,司机驾车扬长而去。接到报警后,高新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受伤的小伙子经医院检查韧带撕裂。 通过询问目击证人及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警方很快锁定肇事车是车牌号为鲁G09开头的大众轿车,车主为19岁的李某。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民警联系到李某让其投案自首,他一开始还勉强答应,后来就不再接电话了。之后民警又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对李某做思想工作,19日凌晨,李某驾驶肇事车来到交警大队,称当时是朋友开车。后来通过法律教育,朋友否认了李某的说法,交待李某因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才来找他顶替。李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李某说,当天晚上他到酒吧喝了些酒,之后开车发生了事故。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担心自己受到处罚,因此找来朋友顶替。 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是菏泽人,在潍坊市区打工,事故发生前正在考驾驶证。去年春天,他买了辆二手大众轿车“练手”,没想到撞了人。事故发生后,李某曾下车查看并想与对方私了,听到对方要报警时,他逃离了现场。1月19日,李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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