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中午,潍城交警大队四中队在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看有警车执勤,迅速把车停在路边一个商铺前,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李某某浑身酒气,经检测,李某某为醉酒驾驶。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12日中午,潍城交警大队四中队在省道323、杏乐路等重点路段开展酒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下午1时50分许,民警巡逻至杏乐路官家村附近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沿杏乐路由南向北行驶,该车驾驶员察觉前方有警车后,突然放慢车速并将车辆停放在路边一个商铺前。凭借经验,民警断定该车驾驶员存在重点违法行为嫌疑,便立即驾车向前依法对该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 在随后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某浑身酒气,存在饮酒驾车违法嫌疑,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结果为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将该车辆扣留,并将李某某带至潍坊市中医院进行抽取血样检测,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3.8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1月21日,记者从潍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为了一时饮酒之快,做害人害己的事情,谨记喝酒之后不开车。 本报记者 陈怀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