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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路口瞪起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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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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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路口瞪起电子眼



3月31日0时起新增抓拍点位开始运行
24处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序号 点位 序号 点位 序号 点位
1 乐川东街—潍州路 9 院校街—虞河路 17 玉泉街—潍州路
2 乐川东街—四平路 10 行政街—鸢飞路 18 清溪街—鸢飞路
3 玉清东街—鸢飞路 11 行政街—潍州路 19 清溪街—虞河路
4 玉清东街—虞河路 12 幸福街—潍州路 20 宝通东街—鸢飞路
5 玉清东街—潍州路 13 民生东街—鸢飞路 21 宝通东街—清溪街
6 玉清东街—四平路 14 幸福街—鸢飞路 22 宝通东街—新华路
7 卧龙东街—鸢飞路 15 樱前街—鸢飞路 23 樱前街—梨园路
8 北宫东街—文化路 16 光明街—鸢飞路 24 梨园街—北海路
  本报讯 3月20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纠正不良交通陋习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从3月31日0时起,交警部门依托城区新建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本次新增交通电子警察抓拍点位分布在城区24个路口。记者查阅去年我市交警部门公布的大数据发现,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是每月的高发违法行为。
  交警表示,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在直行车道上拐弯或在拐弯车道上直行,都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出现这种违法行为,驾驶员将受到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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