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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逃逸四天之后归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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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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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逃逸四天之后归案受罚



  本报讯 3月11日,辉渠镇的曹某某驾车行至城区永安路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致三轮车驾驶人受伤,曹某某为避责竟逃走。4天后,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当天下午2时许,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安丘市永安路某单位门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受伤。
  值班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现场有一辆被撞变形的电动三轮车、部分车辆碎片和一副扭曲的机动车号牌,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现场。有目击者称事故发生时一辆白色微型卡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卡车司机逃逸,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民警赶到医院查看伤者81岁的张某某情况,其受轻微伤。
  办案民警根据遗落在现场的机动车号牌,同时通过调查走访找到了车主刘某某,据刘某某叙述,当时开车的不是自己,而是其朋友曹某某。刘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了曹某某,规劝其到交警大队事故科配合办案。
  3月15日下午,家住辉渠镇某村的曹某某,开着白色微型轻型卡车来到了事故科。经痕迹比对,民警确认该车就是肇事车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3月11日下午2时左右,其驾驶一辆白色微型卡车沿永安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当时只顾着低头看手机,抬头时眼看着就要撞上对面车辆,情急之下竟将油门当成刹车,与一辆由北向南顺行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害怕承担责任,便驾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曹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4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张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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