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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今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时调整行邮税政策,将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 由于目前消费者可免税购买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该项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但改革后“海购”仍享有优势,其综合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尤其是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电商企业可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影响有限。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政策洼地时代,做跨境电商没有门槛。税收新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如果继续通过代购、海外零售店扫货等方式筹备货源,成本将高企。此次改革标志着低门槛跨境电商政策红利时代结束,并进入重新洗牌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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