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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歪罚款”纯属纸老虎
这“神题”得点赞
201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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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歪罚款”纯属纸老虎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法制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发网友热议。
   (3月24日《羊城晚报》)
  对于这一条款,网友形象地归纳为“尿歪罚款”。此前深圳也曾出台过类似的规定,但在公众质疑声中,“不出意外”地未开过一张罚单。平心而论,城市文明管理秉持疏堵结合的思路没问题,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也无可厚非,但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不得不考虑可操作性和实际成效。如若不然,要它何用?
  在公厕内小便是一件极其私密的事,不管是公厕管理员,还是政府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市民方便的时候从旁监督都很不方便,不方便到根本就无从监管。即便有人尿歪了,也不可能抓现行,更谈不上开罚单了。再说,厕所毕竟不同于其他公共场所,也不可能安装摄像头去抓拍。如此,尿歪的事实无从取证,处罚也就无从谈起,如此规定又有何意义?
  尿歪这种问题,属于社会道德和个人文明素质的范畴,还是应该以宣传引导为主,行政处罚须谨慎介入。在公厕日常维护上,管理者先得做好保洁工作,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创造以文明引导文明的氛围,唤起市民内心的文明如厕意识,使其不忍心进而不去想“大煞风景”。反之,如果公厕环境本就糟糕,首先就会给人一种不文明的强烈心理暗示,在方便时难免会“不拘小节”,所谓的罚款也便显得底气不足。
  对于“尿歪罚款”,有专家表示虽然不具操作性,但能起到威慑作用,此言差矣。须知,规定的威慑力离不开执行力的保证,笔者实在想不通,一项甚至都无法走出纸面的规定,又何谈威慑?真实的情况是,此项规定非但起不到威慑作用,更会因为“儿戏”而损伤整个管理规定的权威性,进而加深公众对公共政策的习惯性质疑,实在得不偿失。
  当然,必须得承认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一些政府部门在释放这种善意之时,总有一种权力压制或运动式治理的冲动,最终难免陷入好心办坏事的尴尬。所以,要想切实解决公厕卫生问题,这种观念首先得转变,要把服务意识更多地以耐心、细心的诚意展现出来。如厕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法规建设自然不可或缺,但若离开了教育引导、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及维护等基础性工作,也便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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