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获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今年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 |
|
|
本报综合消息 4月12日,记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批准同意山东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荣成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到2016年底前,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建成地方信用网站,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等。 到2017年底前,建成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地方信用网站,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完成存量登记证照转换任务,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