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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反映,称学校强制本学期修体育课的女生进行跳操训练并为即将到来的校运动会进行表演,未按要求参加者体育课成绩将被扣分;同时,有女生称学校统一发放的跳操所着裙裤过短,动作大时容易走光。为此,校方开会与学生代表进行沟通,表示跳操表演并非强制,扣分也只是约束机制,学校也将为参加跳操的女生发放打底裤。 (5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在一众女生的不满和质疑声中,校方的反应算是及时。但“跳操表演并非强制,扣分也只是约束机制”的解释,却像极了小说《孔乙己》中那一番“窃非偷”的“高论”,浑然一副糊弄人的姿态;至于“将为参加跳操的女生发放打底裤”的补救措施,看似很有针对性,但由于缺乏对学生自主、自愿权利起码的尊重,进一步让校方生硬、粗暴的管理方式“走了光”。 据学生们反映,这一学期上体育课的女生大概有400人,让这么多人在课外时间进行“集训”,学生难免会问耽误了课程和时间咋办?对此,学校的做法却是“无故不参加跳操集训者体育课成绩扣5分”。哎,扣分,又是扣分,这种强迫学生参与的方式,焉能不引起学生的反感? 就事论事地说,校运动会跳操表演会让这么多学生都参加?换句话说,动用如此庞大的阵容,必要性何在?既然用不了这么多人,那为何不让学生自愿报名?而就算最终报名者寥寥,那也应该通过做思想工作,使学生认识到参与这项“学校传统体育活动”的意义,激发起学生热爱学校、展示自我的积极性。再说了,为什么就不能“变罚为奖”?规定谁参加了就会有相应奖励,岂不更好?无论如何,用扣分的方式强迫或者“约束”学生参加,都实属下策。 再说说“裙裤过短”这档子事,学校为女生们配发的裤裙“个子高点的女生穿只到大腿中间,里面的内衬非常薄,目测可以透肉”,在做蹲下、跳起这种较大幅度动作时,走光是必然的。那就再请问校方,穿运动服参加运动会表演到底有何不妥?难道要达到表演效果就非得这般着装?难道学生们不抗议,这打底裤还真不打算发了?就单凭这一条,学生就足够质疑——还有没有公序良俗意识了? 虽已承诺会发给学生打底裤以防走光,学校却也露出了一角不堪的“底裤”。见微知著,透过这件事,足可见围绕学校教育理念的提升、管理方式的转变、学生主体地位的保障,还有太多太多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千头万绪间,落实“尊重”这个沟通交流的基本原则,是必须的,也是最紧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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