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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朋友徐某借款2万元,以房子抵押,当吴某前去收房时,却遇到了另一名“房主”,两人均有购房合同等证据,协商无果徐某又失联,两人最终报警。经查,两份合同均是伪造,这套房子不仅顶账给了他们两人,还卖给了另外两名受害者。 2014年5月的一天,徐某找到吴某,称急需用钱,想从吴某处借款2万元,以青州市某小区的一套阁楼作为抵押。吴某见对方非常有诚意,便相约在昌乐县某小区见面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到达还款日期后,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钱。吴某只好按照合同约定去收房,到小区打听时,却遇到了另一名“房主”陆某。 陆某称,2014年10月,徐某以这套阁楼作为抵押,向他借了4万元钱,双方口头承诺两个月还款,若到期不还款,将房子转让给陆某。陆某出示了一份转让证明,内容为徐某自愿将某小区的阁楼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某。 吴某和陆某均有证据证明这套房产属于自己,双方各不相让,而求证徐某时,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托出面,到最后直接联系不上了。吴某和陆某无奈报警。 接警后,昌乐警方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得知,徐某一房多卖有涉嫌诈骗的嫌疑。2015年11月,民警将徐某抓获归案。据徐某交代,因其生意失败,欠下了不少外债,才想到了一房多卖,除了吴某和陆某外,还有两人被骗。 据了解,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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