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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检查启动 |
检查对象为审批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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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 人社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集中检查2014年—2015年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其他年度。 检查对象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有效的退休审核审批、待遇核定、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等。退休审核审批情况,主要包括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文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正常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否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年限;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其他提前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依据要求;退休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核审批;在审核审批材料中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档案和鉴定材料等问题。退休待遇核定情况,主要包括待遇核定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核定的待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待遇核定结果是否准确,有无违规修改个人参保缴费数据、篡改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结果、擅自扩大统筹项目支付待遇;是否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变造证明材料以及违规补缴取得参保和待遇享受资格等问题。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材料是否按规定留存和归档;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归档、擅自销毁档案等问题。 6月—10月,省(区、市)组织自查和抽查,开展省本级自查,组织所属市县开展自查,自查面应达到100%。各省(区、市)可根据市县自查情况,结合监管软件系统异常信息筛查和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确定抽查地区和抽查重点。11月—12月,省(区、市)汇总报告检查情况。各省(区、市)对本地区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及检查情况表报送人社部基金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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